1、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颁布的园林管理方面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。结合实际制定有关政 策和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2、 编制本市公园的发展规划、建设计划;市批新建公园的总体规划和建成公园的调整规划。
3、 依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,依法对市属公园进行管理;负责市属、县公园的业务指导及监 督、检查工作。
4、 制定公园、世纪广场管理规范、技术标准、操作规程。
5、 负责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贯彻实施。
6、 负责市属公园、世纪广场的建设、养护管理和审批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。
7、 负责公园、世纪广场的绿化建设、养护管理和审批市属公园的年度绿化美化方案。负责花卉的生 产、引进、交换、销售工作。
8、 负责公园动物的饲养、保护、繁殖、管理及公园动物展出安全防护工作。
9、 负责公园、世纪广场的风景名胜、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。
10、负责公园、世纪广场的环境管理日常卫生管理工作。
11、负责在公园世纪广场内开展的大型群众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。
12、负责公园、世纪广场门票、游乐设施展览等其它活动及有关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的工作。
13、负责审批公园、世纪广场内游乐设施、商业服务设施、演出活动、展览场地规划和地点安置,保 持公园、世纪广场的园容园貌和景观并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。
14、负责公园、世纪广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,制定年度维修计划,落实财政专项计划的实施,监督工 程质量,组织审核预、决算。
15、负责公园、世纪广场的园林规划、建设、保护和管理,花卉、植物、动物的科学研究,推广先进 技术,提高园林科学技术水平和艺术水平。
16、负责世纪广场内的环境卫生、绿化美化、设施维护管理及政务接待,旅游接待工作。
17、负责本市冰灯的设计制作和管理。
18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的各项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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